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如何办理?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》第20条规定,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、住所、成员出资总额、业务范围、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,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,并提交下列文件:(一)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;(二)成员大会
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如何办理?
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》第20条规定,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、住所、成员出资总额、业务范围、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,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,并提交下列文件:(一)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;(二)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;(三)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;(四)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。
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?
??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“专业合作社”字样。名称中不得含有“协会”、“促进会”、“联合会”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。组织形式标明“专业合作社”字样,主要是为了区别于其 他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名称,也区别于各类企业的名称,有利于公众识别农民专业 合作社这类新的市场主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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